业主家21平方米的主卧室里,两根粗大的消防排烟管一左一右地从地面“长”出来。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李女士面积损失费8500余元。
2003年5月,李女士与被告北京兴海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每平方米4764.81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的一套预售商品房。
2004年6月,李女士拿到房屋钥匙后才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主卧室里,东南角和西南角靠近窗户的位置,各有一条直径约0.5米、高3.3米的消防排烟通风管道从室内通过。
李女士认为,这两根管子使房间的使用空间缩小,采光受到影响,并产生了噪音,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房间贬值费”5万元。被告则称,大兴的房价一直在涨,房屋不存在贬值,因此不同意赔偿“房屋贬值费”。
经过审查,法院发现在房屋设计蓝图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图中,均未标注这两条消防排烟通风管道。
法院认为,由此给李女士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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