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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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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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