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票如何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 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发生前述情况时,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应当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尽快采取上述措施,以节约时间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