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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字未必生效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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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目前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许多年轻人动不动就把离婚挂在嘴边,但是离婚真的就那么容易吗?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中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些夫妻在生活中闹矛盾时,就会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事后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当一方真正想离婚时,双方之前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又是否真正会在诉讼离婚中起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分割的作用呢?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协议与一般的合同并不相同,离婚协议不但包含共同财产的分割、同时还涉及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子女的抚养关系等。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生效。只要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在日常生活里产生矛盾时,两人就会签订此类离婚协议,有过错方往往会因为内疚或其他一些原因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让步。但是此后因为矛盾化解或是家人劝说下,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一些人在拿到这类离婚协议后,因为心理上的得到安慰而忽视了这类离婚协议的效力,以为稳操胜算。而事实上此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这类离婚协议是不存在证据效力的,同时,这类离婚协议中对夫妻间财产分配的约定同样没有效力,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如果当时双方签署的是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总之,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时才能产生效力,否则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即使一方拿到了条件丰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能避免另一方反悔,一份签了字却没有生效的离婚协议在诉讼中充其量只是一份证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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