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家庭财产分割不均,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请求分割。根据规定,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约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