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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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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撤销婚姻请求的行使期限为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人身自由恢复之日起一年内;

 

3、无过错方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4、判决不准离婚,经调解和解的,应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男方在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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