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小孩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嫁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