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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好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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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结婚的头等大事莫过于房子了,但是对于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里的光鲜的白领们,既享受不到公务员和垄断国企的集资建房,又享受不到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动辄上百万一套的房价就算不吃不喝,小两口也未必能攒够。所以,父母出首付,两人还月供的方式是很多白领夫妻,尤其是80后的白领们首选方式。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并不因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因为婚后还贷一般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或收入,而此时这部分收入是共同财产,当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当补偿给出资一方。

 

二、婚后买房,婚后还贷

 

这种情况是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和婚前买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婚后买房,仍然是父母出首付的话,那么父母的这种行为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赠与,另一种可能是作为共有人按份共有。这两种情况都要考虑到。

 

如果离婚,赠与的钱就会被分割。

 

三、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分居时可以分割,但是由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两人都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四、婚后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产出售

 

如果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某一方的姓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造成另一位共有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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