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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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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好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配偶的另一方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归各自所有,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归一方所有的约定。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那么,离婚时,婚内债务是否都是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谁承担,关键在于厘清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官最后提醒大家,出借钱款时,最好能弄清楚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借款用途,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安全。

 

实践中,要想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确实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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