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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审不服怎么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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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我国民事审判遵循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不服二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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