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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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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3.华侨,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说明:(1)还应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特别提醒:华侨、港澳台居民内地协议离婚的,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华侨、港澳台居民内地协议离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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