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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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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该由双方在离婚前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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