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假离婚转移的财产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假离婚转移的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

 

  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诉到法院,将债务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如,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夫妻家庭债务较大,其会通过办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走。这种做法其实是无效的,作为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务,针对假离婚躲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冻结夫妻财产。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