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会转化为共同债务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个人债务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通常,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证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同时也应注意,不能将一方的全部债务转移给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加重夫妻双方中另一方的责任。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就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