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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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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夫妻分居两地的情况也成了常态,造成了很多在外一方常年不通音讯的情形,给另一方生活、情感造成了极大伤害。关于一方的失踪或下落不明,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自然失踪,也就是当事人遇到了自然灾害、人为伤害、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与另一方取得联系;另一个则是恶意规避,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故意或刻意不与另一方联系,规避自身的责任。如果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逡径解决离婚事宜:

 

一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可能看到,也可能看不到,但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已经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被告不出庭,法院即可缺席判决。

 

二是先申请对下落不明方宣告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规定中的“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我国《婚姻法》又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只要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都会准予。

 

三是申请对下落不明方宣告死亡,以达到自动离婚的目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杀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受理后,发出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情形下经过1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经过3个月,期满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因此,如果当事入一方达到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则无需再申请离婚,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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