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判决、裁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最终判决、裁定。
根据一审离婚案件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县级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内,当事人均未上诉的,该判决、裁定才生效,因此,在上诉期内,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处于待定状态,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之后15日内,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有上诉期过后,双方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则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也就不存在继承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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