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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能否索要金钱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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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民法典规定,女方想要离婚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而能不能索要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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