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可撤销婚姻是指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所谓胁迫主要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结婚的情况。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已成立的婚姻关系,法律不进行干涉。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成立关系,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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