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间没有了感情,如果想要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虽然说离婚可以好聚好散,真正到闹离婚的时候,由于双方矛盾激烈,大多数根本无法协商好,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争端

 

一、离婚的误区及离婚形式

 

离婚误区:大多数当事人对法律误解,认为双方分居一定时间后就自动离婚了。需要纠正的是在婚姻法上及其解释中是绝对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说自动离婚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前提是双方必须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才可以。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可以知道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感情、子女、财产等;二是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审查,最终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准予离婚

 

我们应当知道,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从什么方面可以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呢?婚姻法列举了相应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离婚诉讼时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在婚姻期间有上述情况之一或更多的,法院会判决支持离婚的,当然提前要把证据搜集好,如果案情复杂或涉案金额较高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