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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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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有权以子女法定代理人身份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将子女依法送养他人)

 

在夫妻双方关系紧张不和已经分居但还没有离婚,或向法院诉讼离婚但尚在诉讼期间,此时双方经济收入基本上已经分开不再共同用于家庭支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往往都是由夫妻一方抚养,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基本上也都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另一方对子女基本上是不管不问。而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子女抚养费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违反法律规定。

 

2、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接受没有特指给一方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只要夫妻关系没有解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支出,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关系虽然没有解除,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而是由各自使用的情况下,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完全由夫妻一方承担,显然于法不符。而且子女抚养费是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在夫妻共同财产不多,抚养子女一方收入又较低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必定要影响家庭生活,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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