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