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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怎么计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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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1)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2)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3)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三、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离婚后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因为涉及第三人,另诉。

 

  四、政策房的问题

 

  1、经济适用房

 

  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

 

  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2、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

 

  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

 

  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3、两限房

 

  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

 

   五、补偿款计算公式

 

  适用情形:

 

  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夫妻双方离婚时,最好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将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且延续时间较长,浪费双方的精力。如果对财产分配有纠纷,可以根据以上最新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式进行分配。但对房产的分配只限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无贷款,则为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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