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 文章正文
离婚后财产纠纷及抚养费起诉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结婚二年,婚后有孩子,彩礼20万,女方不要孩子,财产怎么分配?上海离婚律师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如果进入诉讼,婚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孩子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归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因各种问题,女方要求离婚,夫妻共有两个孩子,男方不给女方孩子,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上海离婚律师如果对方要求需要子女抚养费的。

 

一、抚养费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抚养费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之后不仅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也是人们关注的话题。通常情况下,离婚夫妻可就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