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夫妻离婚不分割房产可以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孩子还有是否离婚有异议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对是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或者夫妻双方对于这些问题都能在私下自行协商好并对双方进行协商的结果没有异议的,那么一般都会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离婚。如果协商离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不想进行房产分割的,在夫妻双方之间协商后如果都同意的话,那就可以不进行房产的分割。

 

2、离婚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后,房产是可以共存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需要的房产纠纷,我们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的房产共存协议书,如果离婚前,夫妻之间有子女的话,为了避免矛盾也可以将房产划分到自己子女的名下。

 

3、如果是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全款买的房产,那就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房产分割的;如果是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的房产,那也是属于付首付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但是婚前贷款买房还涉及到婚后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同时需要向夫妻另一方对于房产共同还贷的部门进行补充;

 

4、婚前公积金贷款跟婚前贷款的行为是一样的,也是需要向共同还贷的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婚后男方或者女方父母单方面的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并且房产证上只写的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的那也是属于个人房产,如果是写了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名字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在买房的时候夫妻两进行了财产公证的情况的,那么在离婚后,此房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进场房产分割。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