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婚后购买公房登记父母的名字离婚能分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了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一方父母购买房改房的处理意见。由于房改房的取得具有较多的福利性质,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一般都是为了照顾父母的生活居住,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且婚后出资购买房改房的资金仅仅是该房产实际价值的20%左右,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考虑上述因素,从《物权法》的角度,重点保护房产登记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为了照顾到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贡献,离婚后该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