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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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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我们都知道,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双方亲自到民政婚姻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然,实务中也有夫妻双方协商好后,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主要针对的是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的情况。下面,本离婚律师针对离婚诉讼谈一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相关证据

 

  证明原、被告夫妻身份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原、被告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的,需要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如果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还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如果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怎么办?需要提供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声明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据

 

  实务中一般是提供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并且经常居住地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也可以提供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在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三、证明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从事实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另一方面是从法律上推导感情是否破裂。事实上判断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推导则是看婚姻关系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主要是从上述这几方面入手。实务中也多是提供婚内出轨、赌博、吸毒、非法同居、经常家暴、手机录音、微信、QQ聊天截图等证据。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证明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

 

  毫无疑问,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大件物品、共同债权、共同存款,一方的工资、收益等等均是夫妻共有财产,只要能提供证明上述的相关证据即可。具体为: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有银行存款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有股票等其他债券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还要有相关的证据佐证。一方的工资、收益等应提交银行流水,工资证明等材料。

 

  五、证明谁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实务上主要从两点考虑:一个是本着对子女成长更有利,即子女从小跟谁长大,对哪一方形成依赖;另一个就是考虑子女意见,如果子女10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证据准备具体为:证明子女身份的证据,如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等。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据,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上述所有证据除证明身份关系证据外,一般均为一式两份,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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