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有效的,但如果设计个人财产的分割,则应当经过相应的所有权变更手续,否则无效。例如房产为一方婚前财产,双方协商该房产由另一方所有,这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如果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手续,赠与无效。
2、关于子女抚养义承担,双方可以约定,但如果一方无力抚养时,子女有权请求有抚养义务的一方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抚养义务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免除。
3、关于双方约定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的情况,该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还是可以主张夫妻双方偿还债务,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除非夫妻双方可以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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