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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么偿还-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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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的时候对财产进行分割是很正常的流程,债务也是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夫妻的财产和债务都可以区分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是要各自承担还是共同清偿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偿还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能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下列情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于所欠下的债务有着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担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要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二)、若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要求怎么分割财产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所需要承担的共同清偿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不能抛弃。所以,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分得多少共同财产,都要承担共同债务。

 

  (三)、夫妻间一方死亡,还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不是说要生存的一方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实上,夫妻一方死亡后,不代表所承担的债务会随着死亡而终止,“死者的个人财产”仍需要和生存一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位顺序如何规定?

 

  1、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和债务被分割,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已分割时,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债务,如果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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