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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没有地方居住是否法院不能判决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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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的时候,因夫妻任何一方要求,都可以对于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特别上海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问题也肯定后进行分割,当然了有些夫妻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夫妻共同房产,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或者父母单独赠与给个人,那么另一方就面临离婚之后居无定所的难题,对此,法院是有办法进行处理的,有法律规定可依据的。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从上边的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于离婚的时候一方确实没有房屋居住的情况,首先考虑的是经济补偿形式。就是说夫妻夫妻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例如存款或者共同所有的房屋需要给付一半的折价款,那么无房一方完全可以拿着这些钱款去租房居住,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拥有房屋产权,租房居住也是完全可行的,法院有权判决无房一方另外租房居住。

 

其次,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者房产可以分割,无房一方工资收入又不高,那么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一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立法理念,这个情况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造成影响,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而且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判决允许其暂住;居住期限不超过2年。当然了若经济确有困难,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具体金额由法官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最后,无论是给予暂时居住2年,还是提供补助金租房居住,最终都不会影响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的,有些人希望把压力都推给法院是没有用的,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案,任何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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