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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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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在周边人看来都是不是什么大事,不过,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可是比较复杂的,毕竟没有了夫妻感情,剩下的就是各自争取各自的利益了。如果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来共同买房,那么基本么有什么争议,一人半分割就可以了,但是现在结婚时候很多女方要求男方负责买房才可以,没有买房丈母娘不同意结婚,然后确定要结婚,然后等着夫妻领取结婚证,就马上就签订合同购买房屋,当然了,钱款有的是男方自己婚前的存款,有的是父母出资的,这样的房产离婚的时候最容易起纠纷,到底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还是按照夫妻一人一半来分割?

 

律师认为,我们的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的保护,实际上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错。从最开始根据国外立法经验,保护夫妻婚姻稳定,保护女方权益考虑,1980年代的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购买重大生产生活资料在婚姻关系存续8年以上的,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规定现在国外依然在使用,但是随着中国社会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加上各地攀比的结婚彩礼,助长的为了结婚盲目付出财富,一旦离婚,父母的血汗钱付诸东流,导致家庭矛盾突出,不劳而获的思想对社会和家庭发展不利。

 

2000年婚姻法修改的时候,去掉了经过8年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而是强调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婚前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年限的规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说立法者希望倡导不要为了钱而结婚,而是应该以感情为重,但是,有面临着不少问题,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婚后一方要求加上名字离婚如何分割等等。

 

终于在2011年的时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规定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买房,房屋属于婚前个人房产,但是婚后有还贷的,应该给予另一方还贷一半的折价款和升值补偿。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可以参考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以上法律条文的修改,从最初的保护婚姻财产,到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目的是为了净化婚姻的风气,引导大家独立自主奋斗,而不是依靠婚姻,否则大家都失去了奋斗的动力,在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有效的引导了社会风气,保护了父母的出资,同时引导了婚姻的方向,尊重了感情,理清了利益,实际上对夫妻关系是大有好处的。

 

综上可以得知,目前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婚前的财产是保护态度,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对于夫妻的出资也予以保护,如果一方婚前存款,婚后用于购买房产,那么次部分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存款的转化形式,依然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那么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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