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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只有一套房产离婚时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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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不离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任何离婚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法律条文规定为依据,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对此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以得知,房屋分割总归是有办法的,夫妻可以互相竞价,或者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支付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屋,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即是夫妻房屋分割的时候首先是以协议分割为主,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法院完全可以不予以处理,律师办理案件中,会有不少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的,如果赶上调控紧张的年份,有价无市,没人接盘,那么可以选择等一等,等待市场好的时候再出售,这样蛋糕大了,双方都可以多分。

 

当然了,法院也这么这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都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由双方协商房屋总价,或者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总价,然后法官裁量将诉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如果另一方无法拿出足够的对价,后续可以通过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甚至可以查封拍卖系争房屋,总共是可以处理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唯一一套房屋不能强制执行,只是增加了预定执行难度而已,但总归,法院都有权处理,不是可以赖掉的。

 

同时有些法院也会这么做,要求夫妻双方尽快缴纳足额的补偿款到法院,谁有能力缴纳补偿款,房屋就判给谁,缴款时间一般是一个星期左右。避免后续执行难,给法院增加麻烦,另一方直接可以从法院领取折价款。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竞价的方式,法院可以主持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就归谁,再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这个也是比较简单的方式。

 

由上可知,对于夫妻唯一一套住房,离婚时可以采取竞价方式、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方式、夫妻协商自行处理方式等方式来处理,夫妻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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