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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离婚如何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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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现在结婚基本都需要买房,即使谈恋爱之前没有买房,登记结婚之后必然要买房,否则就会被人看不起,所以结婚成本上涨很快。但是房价上涨如此之快,谁家买房都很吃力,基本多要靠父母资助。如果夫妻感情长久也就算了,怕就半路出现矛盾,甚至于闹到离婚的程度,那么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人名下,离婚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夫妻离婚肯定会涉及分割财产,要看房子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还是和父母共有的财产,从产权证上来说,登记是谁的名字房屋就应该是谁的,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本案中,房产权证登记是夫妻2个人名下,应该算作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该按照婚姻法有关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来处理。那么对于父母的出资如何界定呢?现实中,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有些还挺有道理的,律师总结如下。

 

第一种说法父母出资购房的应该算父母赠与给夫妻,这个说法还很多市场,并且有最高人民法院条文支持。既然算做赠与,那么问题又来了,到底是赠与给夫妻双方共同的,还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到底该如何区分呢?这个确实是个难题,法院为此出台了好几个条文来阐述清楚,总体来说一个是看婚前婚后出资,二个是看产权登记在一个人还是2个人名下。前者可以算作赠与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饿,后者就要算作赠与给夫妻双方的了。无论是赠与给个人, 还是赠与给夫妻双方,既然赠与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已经完毕,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私人财产了,父母以及没有权利要求拿回出资,或者要求补偿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说法父母出资购房的还是借给夫妻,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归还此笔借款。这个说法也有不少市场,升职有些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一方父母和自己的子女补造了借款借条,有些还约定了利息什么的,要求法院一并予以处理。

 

律师指出,这样临时伪造的借条其实在法院上根本不会有用,对方不会认可的。其次,父母借贷属于另外一种关系,法官根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只会告知父母另外起诉解决。即使另外起诉,胜诉也很小,应为当初并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贷,那么谁主张谁举证,父母无法赢的。再加上主要是因为结婚离婚而引起的,法官都会考虑这个因素,所以,借款说在法院基本没有市场。

 

第三种说法父母出资购房的还是算作共同投资购房,有权上产权证呢?这样的说法有些父母拿出来作为筹码,和对方去谈判,真实目的并不是一定要上产权证,而且降低对方数额要求。毕竟房产证以登记为主,当初父母出资,并没有要求登记上产证,那么现在也不能主张算作共同投资,投资得有书面约定,否则不会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第一种说法最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实际也是这样处理的,究其本意来说,当初父母出资买房确实也没有想那么多,就是为了帮助夫妻好好过日子,也根本没有想到要补偿或者归还之类的,性质上就是等同于赠与,如果是在婚前出资,还可算赠与给个人,如果婚后出资,那基本上就算赠与给夫妻双方了。这个父母出资意义就不大了,当然了,有些律师也主张算作出资人自己子女的出资,离婚时要考虑这部分出资额,争取分割不算一人一半,最好按照出资额来分割,这个难度就比较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上并没有规定要按照出资贡献大小来分割的,只能说法官适当考虑出资贡献大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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