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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闪婚娶大7岁女友 3月反悔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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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在经历了“姐弟恋”婚姻后,因为年龄和生活习惯的差异,马欢(化名)难忍矛盾,向苏州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来自东北的马欢1988年出生,性格耿直大方,在昆山工作时认识了昆山本地的女孩小燕,小燕因眼光高一直单身未找对象,唯独对马欢颇有好感,她自称自己是85年出生,与马欢谈起了恋爱,两人情投意合,按照民间“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马欢家人认为两人年龄十分匹配,在恋爱数月后两家人即商量起婚事。20142月份,在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马欢才发现小燕的真实出生年份为1981年,比他大了整整七岁,他当即对小燕大发雷霆,小燕哭诉自己由于太爱马欢,怕遭受拒绝才会在年龄的问题上说谎,虽然隐瞒年龄让马欢耿耿于怀,但两人确实在交往中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最终两人还是领取了结婚证书。然而,婚后小燕与马欢家人同住,地域差异造成的语言沟通问题、生活饮食习惯差异及两人的性格爱好不同产生的矛盾层出不穷,马欢越来越后悔草率结婚。婚后三个月,马欢即向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向法庭共同确认上述事实,但小燕称不愿离婚,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在以后会逐步克服,两人的婚姻没有原则性问题,希望与马欢重归于好,并保证自己一定会为家庭和睦做出努力。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马欢与小燕夫妻二人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只是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虽然经历了小燕隐瞒年龄与马欢恋爱的过程,但最终两人仍决定登记结婚,这证明双方的感情基础还是十分牢固的。婚姻生活毕竟不同于恋爱,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合,由于南北方生活习惯、语言沟通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差异问题而使得两人应当预见得到,并应在婚姻生活中努力克服困难,共担家庭责任,携手积极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离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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