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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间烛台引燃长发致女子面部烧伤 法院:酒吧存在安全风险与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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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陈小姐与朋友相约在酒吧喝酒聊天,期间,微醺状态的陈小姐在洗手间发生悲剧。洗手台上临时放置的烛台引燃陈小姐长发,导致其面部严重烧伤。事后,酒吧方认为陈小姐头发上涂有易燃的护发精油加之其醉酒才导致事故,因而拒绝赔偿。黄浦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根据双方举证情况及相关标准,酌情确定了赔偿比例和数额,认定酒吧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陈小姐10.74万元,而陈小姐当时醉酒且延误救治存在过失,应自担部分责任。

 

【案情回放】

 

    201626日晚,陈小姐与好友相约在一家酒吧聚会。当晚11点左右,酒过数巡的陈小姐起身赴洗手间。没多久洗手间传出尖叫声,陈小姐站在洗手间门口,头发已燃起火焰。众人赶忙跑去帮忙,用水浇灭了火,陈小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好端端的头发为何会被点燃?原来,当天,酒吧洗手间的照明灯发生故障,店方遂临时在洗手台边点了一支蜡烛照明。而正是这支蜡烛,点燃了陈小姐的长发,酿成悲剧。

 

    此后,陈小姐接受了多次住院治疗,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让陈小姐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头面部烧伤后留下的疤痕,也让昔日拥有漂亮容颜的陈小姐承受着巨大的精神负担。酒吧方面对理赔问题的消极态度更是让陈小姐心寒。在首期治疗结束后,陈小姐诉至法院,提出了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等在内共计1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陈小姐认为,事故的发生源于酒吧在洗手间放置明火,且未进行警示,蜡烛正好是消费者弯腰低头的位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酒吧方辩称,烛台的位置是镜子的正下方,水龙头旁边,该处的放置位置是安全的。烛台本身火较弱,损害发生的主因是陈小姐涂了易燃的护发精油,并处于醉酒状态。另外,救护车到场后,陈小姐拒绝前往医院,延误治疗,对损害的扩大具有过错。

 

    对此,陈小姐表示,自己平时的酒量是半瓶红酒,事发时只喝了三杯不满杯的红酒,并不属于过度饮酒,况且当时自己是独自一人前往洗手间,也说明处于清醒状态。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调取了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中,陈小姐朋友陈述称,“她喝了3杯红酒,我感觉她有点醉了。”而救护车工作人员称,“该名女子情绪比较激动,不让我们碰她,劝了20分钟左右,该女子愿意去医院了。”    

 

【论案说法】

 

问:酒吧在本案是否存在过错?

 

答:酒吧经营者理应在相关电力照明设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提供安全、妥适的照明替代,如装有安全玻璃罩的烛台等。同时,酒吧经营者应对顾客醉酒等风险情形有充分的预判与安全警惕。本案中,酒吧在洗手间的洗手台上直接放置蜡烛用于照明,忽视了明火对周边环境的危害性,其对经营的安全风险与隐患认知存在明显不足,主观过错较大,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问:陈小姐为何需自担部分责任?

 

答:根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陈小姐当晚喝酒后存在行动力、感知力与判断力的减退,相较于清醒状态下的完全自控性,其饮酒后的自我行动控制力、判别力和距离感的不足与事故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同时,陈小姐在事故发生一开始并不愿意及时就医治疗,虽然情绪波动可以理解,但该主观抵触客观上延迟了快速就医治疗的展开。因此,陈小姐对于事故及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可适当减轻酒吧的赔偿责任。至于酒吧所辩称的发胶引发事故,因涂抹发胶与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此主张,法院未予采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撰写:黄浦区法院   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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