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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人员伪造、买卖机动车临时牌照 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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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车辆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包括正式的金属号牌和纸质的临时车牌。近年来,一些人在纸质的临时车牌(下称“临牌”)上动起了歪脑筋,意图通过制售假冒临牌牟取不法利益。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一起伪造临牌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程某生等27名被告人4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1千元不等。

 

【案情回放】

 

    在上海正规办理临牌只要5元,只需备齐身份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以及交强险保单,一般马上就能办好,且有效期为15天。

 

    本案的被告人为汽车销售人员。在销售汽车时,他们为方便客户异地提车,节省使用拖车的成本,会代办临牌,但有时因发票等手续不全的问题拿不到正规临牌,于是想出伪造临牌的“歪招”。

 

    2015年至2016年间,汽车销售人员程某生通过微信联络、微信转账收付款的方式,以每张12元到35元不等的价格,向老乡程某文出售800张、吴某旺670张、何某250张、程某萍100张、叶某50张、伍某50张、吴某兴10张,共计1930张伪造的空白临牌,并伪造用于加盖在号牌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

 

    程某文、吴某旺等人在空白号牌上加盖印章,套打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有效期等,伪造成完整的临牌,用于提取车辆或再加价销售给他人。最终到客户手上,伪造的临牌已被炒到800元至1000元。

 

    大量伪造的临牌进入“流通”领域,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如偷逃国家税款;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侦破;为盗抢、走私车辆、贩毒运毒等犯罪活动提供伪装便利等。

 

【以案说法】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号牌由文字、字母、数字等组成,起标志、标识作用;而临时行驶车号牌,不仅印有文字、字母、数字等,其背面还印有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等信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因此它不仅是车辆的标志,还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作用,兼具行驶证的属性,可视作为车辆的临时号牌与临时行驶证,牌证合一。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程某生、程某文等2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27名涉案人员4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1千元不等。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撰写:上海浦东法院田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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