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镇海区的老张1981年与叶女士登记结婚,由于各种原因,两人婚后矛盾不断。1998年1月,经过当地政府调解组织的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民事调解协议书,其中写明,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两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后,都以为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并开始分居至今。
今年年初,老张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这才发现婚姻登记机关里并没有他和叶女士的离婚记录。老张心想,自己手里还有当年调解机关出具的离婚协议,而且两人都白纸黑字在上面签了名,于是,他拿着这份离婚协议,起诉到镇海区人民法院,正式请求判决其与叶女士离婚。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1998年1月签订民事调解书后,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此该民事调解书无效。而叶女士这时却拒绝离婚,也未到庭应诉,老张也拿不出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的证据,因此,法院最后依法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