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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不履行义务,丈夫法院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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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并在婚后第三天就外出打工,两年不与丈夫联系,711日,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经调解,丈夫李某与妻子陈某达成离婚协议。

  

    李某年近三十,20092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并确立恋爱关系。因为父母的催促,20093月,在相识不到1月的时间内,两人就进行了结婚登记。同年51日,两人依风俗举行婚礼。婚后,陈某借口身体有病,拒绝履行任何夫妻义务。更于婚后的第三天,就离家外出打工,音讯甚少,两人开始长时间分居。李某多次寻找,均无果而返,期间两人亦无任何联系。最后,李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

  

    承办法官在经过多方查找打听,终于找到了陈某。了解到陈某对李某确无任何感情,也不愿意与李某生活在一起,但因为害怕刚结婚就离婚会受到家人的责骂,坚决不要求离婚。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又不积极培养夫妻感情,确无感情基础。在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开导,陈某最终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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