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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工11年未归,丈夫诉求离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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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20117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李东清与被告吴小莲离婚。

 

    李东清、吴小莲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0323日经登记结婚。19906月、19933月分别生育一女儿。婚前双方感情尚可,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03月,妻子吴小莲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归,至今音讯全无,下落不明。故李东清诉至法院,以与吴小莲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吴小莲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特别是从20003月被告因打工外出后,一直未归,长达11年之久与原告断绝任何联系,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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