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存款的保护
一方婚前存款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改变为共有性质。但是在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要怎样将婚前存款与婚后存款进行有效隔离,存存取取很快就分不清了;在同一个账户操作,说是用婚前存款买的房,却证明不清。
策略:账户隔离——婚前银行账户与婚后银行账户分开
1、结婚前到银行将银行账户存款打印出来,并且盖上银行的章;目的是证明结婚前银行存款数额。
2、婚后开通一个新的银行账户,存婚后收入。这个账户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
如果婚内的个人投资要付款,直接用婚前账户进行银行转账,这样资金有了明确的来源证明。
二、婚前存款增值的保护
一方婚前存款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存款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存款利息和投资经营收益。存款利息为法定孳息,但投资经营收益则”改姓“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规划投资可以不让收益”改姓“呢?
策略:这里根据实务操作,提供一种方式——婚前购买人寿保险。这里需要设计的是保险的险种和保险合同当事人。
1、险种可以选择年金险,这是一种分红型的人寿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投保人写自己母亲的名字,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写自己的名字,身故受益人写父亲的名字。
从法律角度,婚前购买的保险,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为母亲,作为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每年可以领取保险公司发的年金。该份保险合同类似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而领取的年金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当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