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年初结的婚,有一19个月大的女儿,现在准备离婚。房子是2009年7月左右买的,购房合同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子还在还贷款,没有房产证。首付是我们自己攒的钱,现在男方撒谎说是他父母出的钱,不想和我分割房子。这房子有我的一半没?我是因为他打过我很多次,用脚踢我的头,当时受了伤,但我想为了孩子还跟他过下去就没报案也没有证据。而且男方不要孩子,抚养费他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给,而不是他一个月总收入的20%—30%,我想让他以后一种方式付抚养费,他每个月可以挣1.5万元左右,但他的意思可能就是每个月只给几百元。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男方声称部分首付款来自其父母,则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父母出资部分和比例的前提下,方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视作父母赠与其单方的个人财产,但这并不能抹杀房屋这个不动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大前提;若涉及家庭暴力,建议女方报警,请求警方出具验伤单,以便固定证据;此外,若夫妻离婚,孩子归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这是法律规定,而不是单靠个人意思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