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买学区房“假离婚”,还是有过错真离婚?近日,上海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李莹要求撤销“假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2月,李莹与张强到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李莹认为,双方离婚是假,真实目的是为女儿购买学区房,而且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当晚便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为此,李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强却认为,买房与离婚无关。
法院查明,李莹无直接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协议中涉及财产处分的条款仍然依法有效。李莹在签订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认系李莹自身过错导致离婚,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东方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