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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非亲生 男方家获女方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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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养育8年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近日,孩子的“父亲”及“爷爷”“奶奶”在得知亲子鉴定结论后分别将孩子的母亲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对小孩的抚养责任,并索赔13万余元及20万余元。嘉定区法院依法对两案审理,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孩子母亲分别向对方赔付5.5万元和4.5万元。

 

    200411月,小玲和小阳登记结婚,7个月后生育男孩虎虎。不久,两人感情产生裂缝,最终于20077月协议离婚。虎虎随母亲小玲生活,小阳定期支付抚养费。今年初,小阳怀疑虎虎非自己亲生,于131日做了亲子鉴定,结论表明虎虎确与小阳没有血缘关系。小阳及其父母认为,小玲一直以来隐瞒虎虎的身世,欺骗了他们的感情,使其在将近8年的时间内为虎虎所付出的感情化为泡影。因此小阳请求法院判令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要求小玲返还虎虎出生以来为其支付的抚养费、保险费及利息共计1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老两口请求法院判令小玲赔偿老两口为其母子俩支付的生育住院费、满月及周岁宴请费、首饰费及相应利息共计19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小玲则表示没有隐瞒过虎虎的身世,200610月,她曾向小阳坦诚其在婚前与其他异性有偶尔的性行为,向小阳支付过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两人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因此小玲主观上一直认为虎虎是她与小阳所生。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一桩纠纷得以化解。(文中人物系化名)(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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