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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5万彩礼结婚没领证“离婚”时法院判返还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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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德惠市人民法院菜园子法庭调解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德惠女子李某与男友刘某结婚不办证,当俩人“离婚”后,男方提出追要4万元彩礼,李某不肯,刘某上诉,李某最终将4万返还。

 

先前,李某在媒人的介绍下与刘某相识,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感觉不错,随后刘家人提亲,还为李某准备了5万元彩礼,于是李某决定和刘某将终身大事定下来。

 

结婚时,李某没有和刘某登记。李某认为,两人在办喜事时通过亲友的认证,婚姻已经成为事实,于是,两人在办喜事后也没有补办结婚证。

 

婚后,李某和刘某的“婚姻”并不长久,两人总因生活上的一些小问题产生矛盾,后来,俩人干脆分居了。最终,俩人认为性格不合,在分居数月后决定“离婚”,解除同居关系。

 

随后,李某和刘某就生活中的物品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5万元彩礼成为难以分割的一个大项。

 

刘某认为,刘家人生活并不富裕,为了筹备5万元的彩礼费了不少力气,如今两人已经分开,他应该收回其中的4万元。

 

李某不同意将彩礼中的4万元返还给刘某,李某认为,她是女人,两人结婚时,她的青春都浪费在了刘某身上,刘某应当对她进行补偿,当初刘家人给的5万元彩礼,应当全部作为她的青春补偿费,所以不同意还钱。

 

两人就彩礼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刘某到法院上诉,要求李某返还彩礼4万元。

 

德惠市人民法院菜园子法庭的法官王书申承办此案。

 

在法庭上,李某和刘某当庭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后期,王书申根据法律规定和乡规民俗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最终,李某同意返还刘某彩礼4万元,两人结束了这段无证“婚姻”。

 

因为李某与刘某的“婚姻”无效,所以法律不能保护李某的权益。如果在登记的情况下,李某和刘某离婚,彩礼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但是李某没有领证,法律无法保护她的权益,所以李某应当将彩礼的全部或大部分归还给男方。

 

一部分人还保持着旧婚姻思想,认为婚姻无需办证,只要通过亲友认证便属于合法,然而无证“婚姻”却不受法律保护,只属于同居关系。

 

无证“婚姻”一旦遇到“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权以及彩礼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复杂,所以请大伙在结婚时一定要领证保护自己的权益。”李志新说。(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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