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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基金盈利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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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问:我曾婚前买了10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120000元。这个增值部门,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律师解答:

 

    婚前购买基金10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120000元,扣除本金后的20000元属于自然增值,由于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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