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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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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13917227080  阅读:

    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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