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恋爱又是婚姻生活在的序曲,恋爱不成后所购房产如何正确分割,直接关系到双方利益,上海专业房产律师就恋爱期间购房后因恋爱不成房产分割纠纷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房屋作为不动产,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房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对分割房产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考虑双方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双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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