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购买房屋,结婚后共同还贷,这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在婚姻中是较为常见的。这种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本站离婚分割房产的不同情形二——婚前一方签订协议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一文中,已经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说明,即此房产应由夫妻在离婚时共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的话,法院会判决归房产登记一方所有,未归还的贷款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相应的房产增值,应该由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的规定,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这就引起了争议。
笔者在这里介绍一个适用最普遍的计算方式:
一方给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 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房屋总价款是房屋交易时的价格加上贷款的总利息,这是购买者为取得这套房产所要付出的总代价,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包括还款本金和利息)除以房屋总价款,就得到还贷部分占总价款的一个比例,将这个比例乘以房屋现值,就将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换算到了房屋现在的价值,除以二,即为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