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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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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咨询网  阅读:

现实生活中,在第一次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一方下落不明。

 

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而这六个月的时间,则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当事人要做好防止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权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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