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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支付公积金是否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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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王某与李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与原告父母共同生活。后因被告与原告父母产生矛盾,双方在其子出生后不久,即搬至单位分配的房间。期间,被告因琐事与原告父母产生矛盾,多年未与其父母和家人来往,此情况严重伤害了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亦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今年620日,原告王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和债务应依法分配。在王某和李某二十年婚姻关系破裂后,因丈夫王某拒不分割其名下住房公积金和共同债权,于122日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扣划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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