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合同,只有上家出具的购房款收条,上家不同意过户怎么办?xml:namespace>
此类案件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只要根据购房款收条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能够确定买卖合同的基本意思表示一致,法院即可判决对方配合强制过户,买卖合同只是证明双方买卖合意达成的一种直接书面证据,但并不是唯一、不可替代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合意已经达成,即便对方以未签订买卖合同等理由拖延不过户,法院依然可以判决强制过户。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黄海律师最近连续承接了多起该类诉讼,其中有一案件就是姐姐2007购买了弟弟的房子,因为是近亲属,一直未过户,2013年房屋大幅度增值了几倍,弟弟要求退还购房款,收回房屋,姐姐不同意,委托本律师处理,经过杜律师代理,姐姐最终取得胜诉判决,且房屋均已过户完毕。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